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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在院行政的领导下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央、省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文 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和改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思路、方案和意见。
3、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对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4、做好学院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单位等的评选工作。
5、加强和改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根本任务和工作大局,积极推进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等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不断促进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学校党委加强和改进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6、注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制度建设,负责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评估制度和办法等的制定和修订完善以及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件、材料等的起草工作。
7、负责做好学院召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的会务组织安排和文秘等工作,认真抓好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落实。
8、参与学院综合治理、“创文明校园、做文明师生”等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
9、做好与辖区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领导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工作,以加强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
10、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